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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公民政府宗派网站

发布时间:2024-04-14 14:09:36 点击量:

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,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,改进工作作风,健全企业服务工作体系、更好地服务企业、服务基层、服务群众,现就加快构建企业服务长效机制提出以下意见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
  建立健全省、市、县三级服务体系、服务窗口和多部门协同服务联席会议制度,上下联动,合力推进,实现企业服务常态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。

河南省公民政府宗派网站(图1)

  1.完善企业服务活动联席会议制度。完善由省企业服务活动联席会议统筹协调、省企业服务办公室牵头、涉企职能部门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。省政府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,并及时协调解决涉企服务的重大问题。省企业服务活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领导、责任处室和联络员,建立企业问题办理责任制,按照职责分工搭建平台、健全机制、主动服务,形成服务企业发展的合力。

  2.完善省、市、县三级企业服务体系。各省辖市、县(市、区)政府要健全工作机制,完善工作制度,明确专人专职负责,做到有人管事、有职能办事,确保企业有事能找到人、部门能为企业服好务。

  3.完善省、市、县三级企业服务平台。整合企业服务资源,统筹形成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河南省企业服务公共窗口和企业服务“云平台”,指导省辖市、县(市、区)加强企业服务平台建设,推动省、市、县三级企业服务公共窗口、网络平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,实现窗口服务、网络服务和呼叫服务一体化,逐步开通重点服务企业专属网页,为企业提供创业、培训、法律、融资、人才、技术、管理咨询、信息化等全方位服务。

  4.实行省、市、县三级重点服务企业制度。按照“重点培育、跟踪服务”的原则,建立各级重点企业首席服务员和企业服务直通车等制度,开辟重点企业服务“绿色通道”,提供直通直达服务、上门服务、点对点服务,支持企业做大做强。

  5.完善企业服务巡视督导制度。采取成员单位广泛参与、分组实施的办法,围绕政策落实和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,不定期开展企业服务巡视督导,深入基层集中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。巡视督导结果作为对市、县级政府企业服务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。

  6.完善企业服务考核制度。各级政府要将企业服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,完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,将企业满意度评价、企业问题办理情况、政策落实情况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。年底由省企业服务办公室组织,对各级、各有关部门企业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评价,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,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表彰。

  针对企业存在的个性问题,建立企业问题受理和办理长效机制,固化工作流程,提高工作效率,及时有效解决企业问题。

  7.畅通企业问题受理渠道。利用公开窗口、网络平台、热线小时受理企业问题。拓展省企业服务网络平台功能,开通企业服务政务微博、掌上服务平台、企业微信群等,构建全天候、多形式的企业问题受理和服务渠道。健全企业服务热线下基层、企业服务调查问卷等制度,多渠道接受企业政策咨询和反映问题。各级、各有关部门要开设企业服务窗口和公布电话,及时受理企业诉求,推动政企沟通“零障碍”。

  8.建立企业问题台账制度。各级、各有关部门要对企业问题受理和办理实行台账管理,规范工作流程,明确岗位责任,实行首问负责制、限时办结制、领办和代办服务制等服务举措,严格执行挂销账制度,确保企业问题事事有回复、件件有落实。

  9.完善企业问题转办通知单制度。对企业反映的问题,由省企业服务办公室下达“转办通知单”,一般事项省有关部门和省辖市、省直管县(市)政府须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反馈意见,特殊事项依据规定可适当延长。对久拖不决的问题,由省企业服务办公室、省监察厅联合挂牌督办,并通报省有关部门和省辖市、省直管县(市)政府主要负责人或约谈有关责任人企业服务

  10.完善企业服务评议和通报制度。定期开展涉企部门和重点处(科)室评议活动,制定评价结果处理办法,对企业满意度低的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单位,由监察部门督促其整改,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问责处理。完善企业问题即办即评评价系统,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。完善企业服务定期通报制度,对省企业服务活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、各省辖市、省直管县(市)企业问题办理情况,由省企业服务办公室定期集中向各级、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。

  围绕提升企业产能利用率、产品销售率、项目达产率、投资完成率,完善产销对接、银企对接、人力资源保障、生产要素保障、企业转型升级等服务长效机制,促进企业成长壮大。

  11.完善产销对接机制。坚持企业自愿、市场化的原则,搭建产销对接网络平台,分行业、分领域深入开展产销对接活动,组建涵盖上下游企业的产业联盟,广泛开展技术对接、产品对接和信息交流活动。实施覆盖十家电子商务平台、百家网上商城、千家豫货网店、万家工业企业的“十百千万”系列网上促销工程,探索建立工业企业、电子商务、信息网络和物流配送“四位一体”融合发展机制,大力推动电子商务由产品销售向产业链上下游采购、分销延伸,促进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一体化发展。开展河南名优产品扩消费行动,组织开展“豫企名品全国行”活动,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家或区域性展会活动,帮助品牌企业与大型物流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,支持协会或企业建设名品中心、展销中心、集散中心等公共营销中心。建立河南重点工业产品目录定期发布制度,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互采互用、重点项目优先使用重点工业产品,扩大产品销售。

  12.完善银企对接机制。分级建立政府、银行、企业(项目)三方协调联动机制,搭建企业融资网络平台,定期开展分行业、分领域的银企对接活动,创新发展重点领域产业基金、股权投资基金、并购投资基金等产业金融,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,积极满足企业融资需求。实施“双百”企业(百户规模优势企业和百户高成长性企业)信贷支持计划,各家银行省级分行每年确定10家“双百”企业提供信贷服务。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投融资机构,为重点服务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解决方案。实施“小巨人”信贷培育计划,每年筛选1000家高成长性中小企业进行信贷培育,帮助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采取“区域集优”模式发行集合债券。健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制,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,完善小微企业增信手段,探索建立财政、担保公司、银行、保险公司“多方参与、利益共享、风险共担”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,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、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。

  13.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制。大力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,全面推行“工学结合、校企合作、顶岗实习”的校企合作模式,以“订单班”、“冠名班”等形式开展技能人才联合培养,共建实习基地和实训基地,根据企业用工需求适时举办校企对接和用工招聘活动。在“双百”企业选择建立100个校企合作实训示范基地,建设人力资源“蓄水池”。实施援企稳岗工程,健全企业用工公共服务平台,引导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;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依照法律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,申请享受稳定就业岗位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。实施企业家队伍建设工程,依托著名高校和培训机构,针对企业高管进行高层次、国际化、重实效的系统培训。

  14.完善生产要素保障机制。加强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协调保障,支持煤电双方相互参股、整合,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。做好重点企业、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作,推行建设用地网上审批,严格执行限时审查制度,缩短审批时间。优化配置环境要素,积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,增强企业节约公共资源意识,争创资源节约型、环境友好型企业。

  15.完善企业转型升级机制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、以企业为主体,强化产业规划、产业政策和涉企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,引导企业科学制定企业发展战略;强化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,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,促进企业向综合服务提供商转型发展;积极化解过剩产能,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,增强新产品开发能力和品牌创建能力,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,推动企业转型发展、创新发展,全面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。完善重点项目联审联批机制,实行并联审批,完善重实效、多形式的集群引进和项目落地服务机制,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。

  围绕改善企业发展环境,完善治乱减负、政策落实、权益保护、周边环境治理等长效机制,营造促进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。

  16.切实减轻企业负担。坚持用市场手段、经济手段强化企业服务,转变政府职能,减少审批项目,下放审批权限,推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。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、降低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,违者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查处。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向企业征收“探头税”和“过头税”。推行文明执法、综合执法等执法模式,推行涉企罚款收费备案等制度,提升执法监督效率、质量和效果,做到遵循司法规律与服务企业发展有机统一。行政机关对企业产品进行检验、检疫、检测需要抽取样品的,不得超过技术标准和标准规范要求的数量,超过的要购买所抽样的样品。法定检验、检疫、检测机构对同一批次产品依法作出的鉴定结论,有关行政机关要直接采用。

  17.强化惠企政策落实。坚决落实中央和我省出台的支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,严格执行促进就业再就业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、节能减排、环境保护等税收优惠政策,落实工商注册便利化措施。加大惠企政策宣传力度,深入开展法律下基层、政策下基层活动,通过网络、报刊等渠道和新闻发布、政策宣讲、政策汇编等多种形式,帮助企业准确理解政策,灵活运用政策。定期开展涉企政策大检查活动,确保各项惠企政策落实。

  18.加强企业权益保护。省企业服务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,建立企业权益保护投诉和举报制度,公布受理企业投诉、举报的联系方式,及时依法调查处理。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同时承担协调企业权益保护工作。除法律、法规明确规定外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: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参加各类评比、达标、升级、排序、认证和表彰等活动并收取费用;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刊登广告、接受有偿新闻、征订出版物;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参加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,提供会费、活动经费及其他赞助,参加商业保险;要求企业接受指定培训、指定服务或购买指定产品;向企业摊派、强制企业捐赠捐献等。

  19.加强企业周边环境治理。按照“属地管理、分级负责、上下联动”的原则,构筑“统一领导、各负其责、落实责任”的企警地共建治安环境长效机制,及时协调解决利益矛盾,妥善应对重大突发事件,严厉打击危害企业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欺行霸市、寻衅滋事、敲诈勒索、强装强卸、恶意阻工等违法行为,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。

  各级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意见的组织实施。省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措施,报省企业服务办公室审定后发布。各省辖市、省直管县(市)要研究制定实施细则,加快构建企业服务长效机制,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,为中原崛起、河南振兴、富民强省做出应有贡献。